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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定公安对各类阻碍执行职务坚决说不!

    信息发布者:苏兆国
    2017-11-23 16:57:02    来源:【安定警事】   转载

    【安定警事】安定公安对各类阻碍执行职务坚决说不!

    公安机关和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神圣不可侵犯,对于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打击处理,坚决捍卫法律尊严,旗帜鲜明地支持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


    11月21日,安定区公安局汽车站派出所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对1名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嫌疑人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17年10月13日18时许,在安定区南川路段,一男子饮酒后驾驶一辆面包车撞在了隔离防护栏上。

    安定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该男子酒气很大,民警准备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男子拒不配合并对民警进行辱骂,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定西市中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后经司法鉴定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为408.95 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在交警大队办案中心,该男子刘某某(男,43岁,西巩驿人)不仅不配合讯问,还同办案民警发生争执,并对民警进行辱骂、推搡、殴打,将办案中心室内制度牌等设施毁坏汽车站派出所接到交警大队民警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明:刘某某使用暴力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情节严重。最终,汽车站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嫌疑人刘某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目前,刘某某因醉驾已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作为群众,执法环境建设您也有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酒醉也不能成为无理取闹、阻碍执法的理由,何况小酌怡情,大饮伤身。近年来,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抗法袭警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执法规范化不仅仅是对警察的要求,群众更应当了解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


    关于阻碍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妨碍执行公务罪



    妨碍执行公务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妨碍执行公务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袭警,从重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维权意识固然重要,但维权方式是否合理需要法律思维的约束,在个人意愿得不到满足或利益受损时,要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切忌铤而走险,更不要暴力袭警。


    遇到警察执法,您可以这样做



    1、认可

    对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的闪光点,请您给予表扬和鼓励。

    2、监督

    对警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欢迎您的监督和建议。

    3、帮个忙

    作为一个热心正义的公民,警察执法时也需要您的协助,请您搭把手、帮个忙,与人民警察一道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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